www.ca266.com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仪陇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仪陇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所指具体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政治性活动以及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和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1.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大型文体活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与师生健康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安全的事件。包括: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等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和衍生性灾害。 1.3.5 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教育局、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1.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教育系统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制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 1.3.7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 各负其责,属地管理。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在金城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公安、消防、卫生、工商等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县教育局。学校、各处室、年级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处室、年级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在政府的领导下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将损失降至最低。 (3)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校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更大的秩序混乱甚至失控。 (4) 区分性质,处置得当。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相关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按“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进行疏导,依法严惩煽动闹事人员,确保学校和社会稳定。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期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可能发展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事件等级划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政工副校长 成 员:政教处(安综办)、教务处、总务处、工会、团委、年级的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分析形势,加强预警预报工作,指导、督促所属部门、年级的应急保障工作。 (2)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机制。 (3)组织、指挥、参与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总结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追究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失职、渎职的个人责任。 (5)对不能处置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 2.2 www.ca266.com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综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督促、检查各处室、年级、班工作的落实;总结经验教训。 2.3 各专项处置工作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www.ca266.com下设相应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政工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政教处主任担任,日常工作由安综办负责 成员:政教处、安综办、办公室、总务处、年级负责人 职责:组织、指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是否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件报送内容及请求当地政府、上级相关部门援助事项;决定对当事人的责任追究。 2.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后勤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务主任担任,日常工作由总务处负责 成员:政教处、安综办、总务处负责人 职责:组织、指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是否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件报送内容及请求当地政府、上级相关部门援助事项;决定对当事人的责任追究。 2.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政工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政教主管学校卫生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日常工作由政教处负责 成员:政教处、安综办、总务处、膳食中心、年级负责人 职责: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是否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件报送内容及请求当地政府、上级相关部门援助事项;决定对当事人的责任追究。 2.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后勤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务主任担任,日常工作由总务处负责 成员:政教处、总务处负责人 职责:在金城镇政府的指导下,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是否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件报送内容及请求当地政府、上级相关部门援助事项;决定对当事人的责任追究。 2.3.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教学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主任担任,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成员:教务处、政教处、安综办负责人 职责: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加强对校园网络实施监控;及时制止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的传播;对校园网络遭受攻击或发生其它重大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求助相关部门以尽快恢复网络的正常运行。 2.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教学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主任担任,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成员:教务处负责人 职责:根据时间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上报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原因、性质、程度、波及范围的初步判断和目前应对措施);做出决策,协调各部门行动;落实县教育局、招委、考委工作部署。 3、信息报送发布和预防、预警工作 3.1 信息报送发布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学校发生(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金城镇政府、仪陇县教育局、金城教育督导组报告。 (2)准确:报送内容必须做到客观翔实,不主观臆断,不漏报、瞒报、谎报;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即时通报事件的进展情况。 (3)学校对事件信息的传递、报送由安综办负责。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根据事件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发展趋势,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注意核实情况。如情况严重,应立即报金城镇政府、金城派出所、县教育局。 如遇是涉外事件,应及时报金城派出所、县公安局国安大队及外事主管们部门。 (2)文件报送系统 报告领导小组组长的内容要有书面材料,并根据相关元和领导批示开展工作。重大信息,要及时报金城镇政府、县教育局。 3.1.3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时间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3)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 (5)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3.1.4 信息发布 严格新闻发布制度。学校对外发布信息要由校长审核。重大信息要报县教育局审批,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把握好舆论导向。 3.2 预防报警工作 3.2.1 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分解落实到处室、班,并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加强协调配合。 3.2.2 结合学校实际,不断指定、完善各项安全预案,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指挥和实战能力。 3.2.3 随时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准备工作。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金城镇政府、金城教育督导组、县教育局。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金城镇政府、金城教育督导组、县教育局。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启动相应预案,相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在金城镇政府、金城教育督导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在金城镇政府、金城教育督导组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5 预案的启动 应急预案有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执行。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学校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 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纳入学校统一财政预算,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5.4 人员保障 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负责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的人员组成。 5.5 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 附则 6.1 本预案是我校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6.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本预案由校综治委制订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6.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
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特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省、市、县有关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并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1.1.2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量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1.1.3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2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1.1.4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己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1.2 应急响应 1.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 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 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金城镇政府、金城派出所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3) 如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相关负责人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注意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1.2.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己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请求县教育局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化解矛盾,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1.2.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学校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 1.2.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学校应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金城教育督导组、金城派出所,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1.3 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合法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3.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1.3.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政府、学校及居委会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隐患等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1.3.3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1.3.4 事件结束后,防止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县教育局。 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一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2 应急处置措施 2.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 学校突发火灾事故,立即启动《www.ca266.com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向金城消防中队、金城镇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学校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安排人员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 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 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 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 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2.2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 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县教育局和金城镇政府报告; (2) 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紧急疏散人员,封锁现场,消除继发性危险; (3) 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 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2.2.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 学校楼梯间、集会场所等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后,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并向金城镇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 (2)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2.2.4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县教育局报告的同时,立即向金城镇政府、金城派出所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2.2.5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县教育局和公安机关、环保局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 协助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的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由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金城教育督导组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辙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金城教育督导组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 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2.2.6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向县教育局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3)积极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2.2.7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组织各类大型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落实各类安全保卫措施,并报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审批备案;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职工伤亡情况,立即向当地医疗急救部门求助;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县教育局报告。 2.2.8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 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疏散人员,隔离现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同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2) 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2.2.9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2.10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2.3 善后与恢复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学校自身不能解决的,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请求协助解决,避免事故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师生应急避难教育与演练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学校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与逃生能力。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学校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3.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地区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己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一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一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1.5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3.2 信息报告 3.2.1 信息报告 A. 初次报告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 (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卫生局进行初次报告。 县教育局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B. 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县教育局 。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县教育局 。 C. 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金城教育督导组直至县、市教育局处置工作组。 (3) 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内容:应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造成伤害的人数,主要临床症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己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3.2.2 信息发布 (1)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3 .3 应急反应 3.3.1 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3.3.2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3.3 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县教育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3.3.4 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以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县教育局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 3.3.5 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以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接照要求向区教育局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 3.3.6 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学校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3.3.7 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仪陇县医院、仪陇中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和金城镇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3.4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3.4.1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3.4.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4.3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3.4.4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Ⅲ级。 4.1.1 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4.1.2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4.1.3 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4.2 应急处置措施 4.2.1 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稳定师生思想情绪,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金城镇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学校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2.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在当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道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校区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师生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校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段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总务处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接受外援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提供的紧急救援。 (12)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4.3 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4.3.1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4.3.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3.3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学校自身无力解决的,积极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请求协助解决,避免事故发生。 4.3.4 总结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师生应急避难教育与演练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学校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与逃生能力。 4.3.5 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互联网有害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一Ⅲ级。 5.1.1 Ⅰ级事件: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直接涉及学校的重大突发事件,校园网上充斥着大量有害信息,形成全局性热点,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 5.1.2 Ⅱ级事件:校园网上出现一定数量的有害信息,形成局部热点,有煽动性信息出现,已形成不稳定因素。 5.1.3 Ⅲ级事件:校园网上出现个别或少量的有害信息,尚未形成热点,有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 5.2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2.1 处置原则和程序 对网络有害信息的处理原则是:取证迅速、研判准确、法律完备、沟通高效、处置果断、反馈及时。基本程序为:发现、取证、研判、协调、删除。对中央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和省互联网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有害信息,要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启动快速处理程序,在处理过程中可边研判、边报告、边取证、边处置,确保有害信息扩散最小化。 5.2.2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Ⅰ级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发生Ⅰ级事件,学校要立即向县教育局及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按网络有害信息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置,及时取证并删除有害信息。学校在做好有害信息处置的同时,要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被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 Ⅱ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发生Ⅱ级事件,学校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及当地公安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及时做好取证工作并删除有害信息。同时积极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 Ⅲ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发生Ⅲ级事件,学校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并做好取证工作,删除有害信息。针对有害信息反映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
二0一一年七月 |